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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规范(一)

发布时间:2015-04-02 点击数:7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 336-89

(试行)

主编部门:《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组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

               

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9北京

能源部、水利部文件

关于颁发《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的通知

能源技[1989]577号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号:  SDJ336-89)由水利电力部在一九八五年底组织有关单位开始编制,于一九八八年底前完成,一九八九年一月在能源部主持下由能源、水利两部共同审定,现已交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颁发试行。

   这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包括有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监测工作较系统的技术规范。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函告能源部科技司或水利部科教司。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日

简要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83)技水电字第273号文进行编制的。

   在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电力生产司及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组织领导下,由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东北勘测设计院、南京自动化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勘测总队、天津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上海勘测设计院、长江科学研究院、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葛洲坝工程局、葛洲坝水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等16个单位派员组成编制组。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为编制组组长单位。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进分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时实践经验;参考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 21-7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D145-85)、《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内容。在编制过程中,曾先后召开了六次全国性的专题讨论会,相应地进行了七次修改。

   参加本规范编制的主要人员有:叶丽秋、李光宗、唐寿同、庄万康、夏诚、胡其裕、储海宁、赵志仁、柳载舟、舒尚文等同志;参加编制的还有林长山、金虎城、刘爱光、郎桂香、吕彤老、张俊永等同志。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七个附录。

   这是一本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较系统的《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目前尚无先例可循,由于经验不足,缺点在所难免,请批评指正。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组

                                               1989年3月

目     录

 简要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巡视检查

 第三章        变形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监测系统的设计

   第三节       监测设备的安装

   第四节       观测

 第四章        渗流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监测系统的设计

   第三节       监测设施的安装

   第四节       观测

 第五章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监测系统的设计

   第三节       监测仪器的埋设

   第四节       观测

 第六章        监测资料的整理、整编和分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资料的整理

   第三节       资料的整编

   第四节       资料的分析

   第五节       监测报告

 附录一  总   则

   第一节       水位观测(补充件)

   第二节       库水温观测(补充件)

   第三节       气温观测(补充件)

   第四节       坝体地震反应观测(参考件)

   第五节       水力学观测(参考件)

   第六节       对原始记录的要求(补充件)

   第七节       测次(补充件)

   第八节       特殊情况下的监测工作(参考件)

 附录二   巡视要求

   第一节       巡视检查程序的制订和检查人员素质的要求(参考件)

   第二节       附属设施的检查项目(参考件)

   第三节       报告的内容(参考件)

 附录三   变形监测

   第一节       垂线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二节       引张线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三节       视准线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四节       激光准直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五节       边角网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六节       交会点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七节       导线的设计、安装和观测(补充件)

   第八节       垂直位移和倾斜的观测(补充件)

   第九节       各种标石结构图(参考件)

   第十节       测缝标点结构图(参考件)

   第十一节       倒垂造孔注意事项(参考件)

   第十二节       变形观测仪器之检验(参考件)

   第十三节       我国大地测量仪器系列型号与国外常用仪器对照表(参考件)

 附录四   渗流监测

   第一节       测压管的埋设方法(参考件)

   第二节       孔隙压力计的埋设方法(参考件)

   第三节       量水堰的结构示意图(参考件)

   第四节       水质分析项目(补充件)

   第五节       观测方法(补充件)

 附录五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第一节       监测仪器检验(补充件)

   第二节       电缆联接(补充件)

   第三节       监测仪器埋设(补充件)

   第四节       质量控制(参考件)

 附录六   监测资料的整理、整编和分析

   第一节       常用监测物理量的计算公式(补充件)

   第二节       资料整编的步骤(参考件)

   第三节       资料分析的方法(参考件)

   第四节       资料分析的内容(参考件)

   第五节       各时期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参考件)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运用于一、二、三、四级混凝土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五级混凝土坝可参照执行。

   二、大坝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备。

   第1.0.2条    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大坝的级别划分应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部分)》( SDJ12-78)执行;涉及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时应符合《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重力坝和拱坝观测设计应符合《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和《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145-85)的有关要求;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    各阶段的监测工作

   一、初步设计阶段:

   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主要监测仪器及设备的数量;监测系统的工程概算。

   二、技施设计阶段:

   应提出: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各主要监测项目的测次;各监测项目的施工详图及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系统的工程预算.

   三、施工阶段:

   应作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埋设、安装、调试、维护及竣工报告的编写;施工期的监测工作及监测报告的编写。

   四、第一次蓄水阶段。

   应制定:第一次蓄水的监测工作计划和主要的安全监控技术指标;做好监测工作,并对大坝工作状态作出评估.

   五、运行阶段:

   应进行:日常的及特殊情况下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全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校正,对埋设的仪器作出鉴定,以确定该仪器是否应报废、封存或继续观测;监测系统的维护、更新、补充、完善;监测成果的整编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写;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第1.0.4条    大坝工作状态的评估

   负责大坝安全监测的单位,应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按下列类型对大坝的工作状态作出评估:

   一、正常状态:

   系指大坝(或监测的对象)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且各主要监测量的变化处于正常情况下的状态。

   二、异常状态:

   系指大坝(或监测的对象)的某项功能已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或主要监测量出现某些异常,因而影响正常使用的状态。

   三、险情状态:

   系指大坝(或监测的对象)出现危及安全的严重缺陷,或环境中某些危及安全的因素正在加剧,或主要监测量出现较大异常,因而按设计条  件继续运行将出现大事故的状态。

   当大坝(或监测的对象)工作状态评为异常或险情时,成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设计单位.

     第1.0.5条    监测系统的完善、更新和特殊情况下的监测工作

     一、已经建成的混凝土坝,凡监测系统不满足监控大坝安全要求者,应增设必需的监测设备,并逐步使之完善。

   二、当发生地震、大洪水以及大坝工作状态异常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并对重点部位的必要项目加强观测。若原监测设备受到破坏或不敷应用,可先安装简易设备进行观测,然后逐步完善,纳入长期的监测系统(附录一第八节       )。

   蓖1.0.6条    监测自动化

   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可按各监测项目的仪器条  件分别实现。自动化监测设备应有自检、自校功能,并应长期稳定,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数据采集实现自动化后,仍应适当进行人工检测,并继续作好巡视检查。

   数据储存、处理(分析、预报、技术报警等)的自动化已有条  件优先实现。实现自动化后,基本观测数据和主要成果,仍应备有硬拷贝存档.

   第1.0.7条    监测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设计应能全面反映大坝工作状况,仪器布置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观测的重点应放在坝体结构或地质条  件复杂的坝段.观测设备应及时安装,以保证第一次蓄水期能获得必要的观测成果。

   二、监测仪器设备应精确可靠、稳定耐久;应有良好的照明、防潮和交通等条件,必要时可设置专用廊道,以保证在大洪水、严寒冰冻等情况下仍能进行观测;采用自动化观测设备时,还应安排人工观测的条  件,以保证在自动化仪表  发生故障时,观测数据不致中断。

   三、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精心施工,保证安装和埋设的质量。安装和埋设完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填写考证表,存档备查。

   四、应切实做好观测工作,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做到记录真实、注记齐全(附录一第六节       )。观测数据应立即整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1.0.8条    监测项目和测次

   一、监测项目:

   1.大坝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巡视检查的项目见第二章;仪器监测的一般性项目见表1. 0.8.

   2.水位、库水温、气温观测的要求,见附录一第一至第三节。

3.对于表1.0.8中的监测项民可根据大坝结构和地质条件,适当地予以增减。

   4.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论证后,可选设下列项目:

   (1)近坝区岸坡稳定监测;

   (2)局部结构的应力、应变;

   (3)坝体地震反应监测(参照附录一第四节);

   (4)水力学观测(参照附录一第五节)。

 二、测次:

   各监测项目的各阶段测次,见附录一第七节。

第二章  巡视检查

   第2.0.1条  一般要求

     一、从施工期到运行期,各级大坝均须进行巡视检查;

     二、巡视检查中如发现大坝有损伤、附近岸坡有滑移崩塌征兆或其他异常迹象,应立即上报,并分析其原因.

   第2.0.2条  检查的分类和次数

     一、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大坝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巡视检查的程序(附录二第一节       )。巡视人员应按巡视检查程序对大坝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迹象.

   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在施工期,宜每周一次;水库第一次蓄水或提高水位期间,宜每天一次或每两天一次(依库水位上升速率而定);大坝移交后正常运行期,可逐步减少次数,但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每天至少应巡视检查一次。

     二、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低气温时,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在汛前可结合防汛检查进行).年度巡视检查,每年应进行2~3次。

     三、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巡视检查。

   第2.0.3条  检查的项目

 一、坝体:

   1.相邻坝段之间的错动;

   2.伸缩缝开合情况和止水的工作状况;

   3.上下游坝面、宽缝内及廊道壁上有无裂缝;裂缝中漏水情况;

   4.混凝土有无破损;

   5.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6.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的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

 二、坝基和坝肩:

   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坝体与基岩(或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

   3.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基础排水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三、引水建筑物:

   进水口和引水渠道有无堵淤,进水口、拦污栅有无损坏。

 四、泄水建筑物:

   l.溢洪道(泄水洞)的闸墩、边墙、胸墙、溢流面等处有无裂缝和损伤;

   2.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

   3.下游河床及岸坡的冲刷和淤积情况;

   4.上游拦污梗的情况.

 五、近坝区岸坡:

   1.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

   2. 岸坡裂缝变化情况.

 六、闸门:

   1. 闸门(包括门槽、门支座和止水设施等)能否正常工作;

   2.启闭设施,能否应急启动工作;

   3.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

 七、其他设施:

   1.过坝建筑物、地下厂房等的巡视检查,可参照以上有关条  款进行;

   2.附属设施的检查项目参见附录二第二节,其检查要求可按照水电站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2.0.4条  检查的方法

   巡视检查除依靠目视、耳听、手摸外,可辅以简单工具进行。

 第2.0.5条  检查的记录和报告

 一、记录和整理:

   1.每次检查均应作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必要时应附有略图、素描或照片。

   2.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登记专项卡片,还应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对比,分析有无异常迹象。在整理分析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异常迹象,应立即对该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准确无误。

 二、报告:

   1.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编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

   2.年度巡视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交出详细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录二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还应立即提交一份简报。

   3.各种记录、报告至少应保留一份副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  变形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各项位移量的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表3.1.1的规定。表中位移量中误差是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的综合值。坝体、坝基的位移量中误差相对于工作基点计算;近坝区岩体位移量中误差相对于基准点计算;滑坡体和高边坡位移量中误差相对于工作基点计算。

   下游冲淤和坝前淤积的测量精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J3-81相应的规定。

   特长大坝、特大滑坡等特殊情况下观测的精度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设计中确定。

   第3.1.2条  必须做好基准值的观测工作。各项观测设施,应随施工的进展及时埋设安装,并观测基准值。主要监测项目,第一次蓄水前必须取得基准值。各种基准值至少应连续观测两次,合格后取均值使用。

   第3.1.3条  变形监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上各类测,点应和建筑物牢固结合,能代表建筑物变形。建筑物外各类测点,应埋设在新鲜或微风化基岩上,保证测点稳固可靠,能代表该处岩体变形。

   基准点应建在稳定区域。

   二、观测设备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竖井、宽缝、大孔径垂线井的观测站及人行通道,应有人身安全保护设施。

   三、变形观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第3.1.1条中的精度要求相适应,并应长期稳定可靠,使用、维护方便。

   仪器、设备应做好检查、校正工作,至少每年应检校一次。检验方法和要求参照附录三第十二节。各次检校结果应作好正式记录,存档备查。

   四、有联系的各观测项目,应尽量同时观测。野外观测应选择有利时间进行。

   光学机械观测仪器、设备,在观测开始前,必须先晾仪器,使仪器、设备的温度与大气温度趋于一致,然后再精密调平,进行观测。在晾仪器和整个观测过程中,仪器不得受到日光的直接照射。

   第3.1.4条  变形量的正负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水平位移:向下游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二、船闸闸墙的水平位移:向闸室中心为正,反之为  负。

   三、垂直位移;下沉为正,上升为负。

   四、倾斜;向下游转动为正,向左岸转动为正,仅之为  负。

   五、接缝和裂缝开合度:张开为正,闭合为负。

第二节  监测系统的设计

   第3.2.1条  水平位移和挠度

   一、方法的选择:

     1. 坝体挠度宜采用垂线观测。坝基挠度可采用倒垂组或其他适宜方法观测。

     2.重力坝或支墩坝坝体和坝基水平位移宜采用引张线法  观测,必要时可采用真空激光准直法。若坝体较短、条件有利。坝体水平位移可采用视准线法或大气激光准直法观测。

     3.拱坝坝体和坝基水平位移宜采用导线法观测。若交会过长较短、交会角较好,坝体水平位移可采用测边或测角交会法观测。有条件时亦可采用视准线法观测。

   4.拱坝和高重力坝近坝区岩体水平位移,应布设边角网(包括三角网、测边网)观测,个别点可采用倒垂线或其他适宜方法观测。

   5.准直线和导线的两端点、交会法的工作基点,应尽量设置倒垂线作为基准。引张线、导线、真空激光准直的两端点,也可设在两岸山体的平洞内。视准线可在两端延长线外设基准点;交会法工作基点可用边角网校核。

   6.重力坝或支墩坝如坝体较长,需分段设引张线时,分段端点应设倒垂线作为基准。当地质条件较差,对倒垂锚点的稳定性有怀疑时,可采用连续引张线法进行校核。

   7.坝基范围内的重要断裂或软弱夹层,应布置倒垂组或多点位移计监测其变形。

   8.观测高边坡或滑坡体的水乎位移时,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尽量组成边角网。测点可用视准线和交会法观测。深层位移可采用倒垂组、多点位移计、挠度计或测斜仪等进行观测。

   二、测点的布置:

   1.垂线的设置,首先应选择地质或结构复杂的坝段,其次是最高坝段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坝段。拱坝的拱冠和拱端应设置垂线,较长的拱坝还应在1/4拱处设置垂线。各高程廊道与垂线相交处应设置垂线观测点。

   2.水平位移测点,应尽量在坝顶和基础附近设置。高坝还应在中间高程设置。当采用准直线或导线时,每一坝段宜设置一个测点。

   3.观测近坝区岩体水平位移的边角网,除坝轴线两端附近布设测点外,下游不宜少于4个测点。

   三、垂线

   1.正垂线可采用“一线多测站式”或“一线多支撑点式”,宜设在预留的专用竖井内,也可利用其他竖井或宽缝设置。

   2.倒垂线钻孔深度直参照坝工设计计算结果,达到变形可忽略不计处。缺少该项计算结果时,可取坝高的1/4~1/2,但最小不宜小于10m。

   3.倒垂线组系在同一部位设置数条不同深度的倒垂线。各条垂线的观测站宜设在同一观测墩上。

   4.应尽量减少倒垂线的长度,当正、倒垂线结合布置时,正、倒垂线宜在同一个观测墩上衔接。

   5. 垂线设计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一节。

   四、引张线:

     1. 引张线宜采用浮托式,线长不足200m时,可采用无浮托式。

     2.引张线应设防风护管。

     3.设计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二节。

   五、视准线:

     1.视准线可按照实际情况选用活动觇牌法或小角度法。

     2.视准线长度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重力坝和支墩坝    300m

                 拱坝              500m

                 滑坡体            800m

     3.设计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三节。

   六、大气激光准直和真空激光准直:

     1.大气激光准直宜设置在坝顶,也可设在气温梯度较小,气流稳定的廊道内;两端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条件有利时,可酌情延长。在坝顶设置时,应使激光束高出坝面和旁离建筑物1.5m以上。

     2.真空激光准直宜设在廊道中,也可设在坝顶。

     3.具体设计要求参照附录三第四节。

   七、边角网:

   1.边角网包括三角网、测边网和测边测角网三种。

   2.边角网应尽早建成,尽早取得基准值。

   3.必须根据被监测对象的特殊要求和具体条  件做好优化设计,按最小二乘法进行精度预估,保证测点在指定方向的位移量中误差不大于表3.1.1中的规定。

   4.边角网设计时应作可靠性评价,可靠性因子r值不宜小于0.2,如因条  件限制,个别观测量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则应在观测中未取特殊措施,以排除观测值蕴含粗差的可能性。

   5.边角网点均应建造观测墩,观测墩顶部应设强制对中底盘。各种观测墩的结构参照附录三第九节。

   6.具体设计要求见附录三第五节。

   八、交会法:

   交会法包括测角交会和测边交会两种。应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精度预估进行设计,位移量中误差必须符合第3.1.1条  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布置要求见附录三第六节。

   九、导线法:

   导线法包括测角量边导线和弦矢导线两种,宜设在廊道内。设计时应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精度预估进行优化。一般情况下的要求见附录三第七节。

   第3.2.2条  垂直位移

   一、精密水准法:

   1.坝体、坝基和近坝区岩体的垂直位移,应采用一等水准测量,并应尽量组成水准网。高边坡和滑坡体的垂直位移,可采用二等水准测量。一等水准网应尽早建成,并取得基推值。

   2. 水准基准点一般设在坝下游1~3km处。

   3.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埋设水准点。水准点分为基准点(水准原点)、工作基点(坝体、坝基垂直位移观测的起测基点)和测点三种。

   各种水准点应选用适宜的标石或标志。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基岩标、平洞基岩标、双金属标、岩石标、钢管标;坝体上的测点宜采用地面标志、墙上标志、微水准尺标;坝外测点宜采用岩石标、钢管标.水准标石结构参见附录三第九节。

   4.基准点应成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三个水准标石。

   5.工作基点应设在距坝较近处,一般两岸各设一组,每组不宜少于两个标石。

   6.应在基础廊道和坝顶各设一排垂直位移测点,高坝还  应在中间高程廊道内设一排测点。各排测点的分布,一般每一坝段一个测点。近坝区岩体垂直位移测点的间距,在距坝  较近处一般为0.3~0.5km;距坝较远处可适当放长,一般不超过1km。

   7.为连接坝顶和不同高程的廊道的水准路线,可通过竖井用因瓦尺作高程传递。

   二、其他方法:

   1.连通管法(即流体静力水准法):适用于测量坝体和  坝基的垂直位移,应设在水平廊道内。

   2.真空激光准直法。

     以上两种方法,两端应设垂直位移工作基点。

   3.三角高程法:近坝区岩体的垂直位移观测,在高山区,可采用三角高程法。高边坡和滑坡体的垂直位移也可用三角高程法测定。必要时可将此法与边角网结合组成“三维网”。

   第3.2.3条  倾斜

   一、坝体、坝基的倾斜,应采用一等水准观测,也可采用连通管和遥测倾斜仪观测。坝体倾斜还可采用气泡倾斜仪观测。

   二、基础附近测点宜设在横向廊道内,也可在下游排水廊道和基础廊道内对应设点。坝体测点与基础测点宜设在同一垂直面上,并应尽量设在垂线所在的坝段内。

   三、整个大坝倾斜观测的市置,在基础高程面附近不宜少于3处,在坝顶和高坝中部的高程面不宜少于4处。

   四、用精密水准法观测倾斜,两点间距离,在基础附近不宜小于20m;在坝顶,不宜小于6m。

   五、连通管应设在两端温差较小的部位。

   六、气泡倾斜仪宜用于坝体中、上部。其底座长度不宜小于300mm。

   第3.2.4条  表面接缝和裂缝

   表面接缝和裂缝的变化,可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单向或三向机械测缝标点或遥测仪器进行观测。

   第3.2.5条  下游冲淤  

   在消能建筑物下游可能冲刷或淤积的区域内,应采用断面测量法或地形测量法进行观测.地形测量一般采用1/500~1/1000比例尺。

   第3.2.6条  坝前淤积

   宜采用地形测量法或断面测量法进行观测。  

第三节  监测设备的安装

   第3.3.1条  垂线

   一、在基础开挖到设计高程或混凝土浇筑到基础廊道底板时,宜及时进行倒垂孔的施工,并埋设钻孔保护管。应尽量减小倒垂钻孔的倾斜度,保护管有效孔径必须大于50mm。

   二、正垂线安装的具体位置视垂线井(竖井、宽缝)壁的不铅直度和不平整度而定,在留足位移空间的前提下,应使测线与井壁的距离最小。

   三、垂线安装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一节。

   第3.3.2条    其他水平位移观测设备及接缝裂缝观测设备

   各种观测设备安装前,必须按设计图纸做好放样工作。各种设备安装的具体要求分别见附录三第二节至第七节和第十节。

   第3.3.3条  垂直位移及倾斜观测设备

   一、建筑物外的水准点不应设在地下水位高或易受剧烈震动的地点,并须便于观测。

   二、基准点的主标和双金属标应建造专用观测室。

   三、微水准尺标安装时,应精确将标位调整铅直.标尺距地面的高度,应便于观测。

   四、连通管两端观测墩顶部应等高,墩面应水平,安装连通管时,必须将水管中气泡全部排尽。

   五、气泡倾斜仪底座安装时,必须精确调平。调平的误差不得大于仪器量程的1/10。

   第3.3.4条  下游冲淤及坝前淤积的观测设施

     采用断面测量法时,应在两岸设置固定断面桩。

   采用地形测量法时,应埋设固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并应尽量与近坝区监测控制网连测。

                 

第四节 观测

   第3.4.1条  垂线

   垂线观测可采用光学垂线坐标仪、两线仪或其他同精度仪器,也可采用遥测垂线坐标仪。每一测次应观测两测回。两测回观测值之差不得大于0.15mm,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一节。

   第3.4.2条  准直线

   引张线观测可采用读数显微镜、两线仪、两用仪或放大镜,也可采用遥测引张线仪。严禁单纯使用目视直接读数。每一测次应观测两测回,两测回观测值之差:当使用读数显微镜时,不得超过0.15mm;当使用两用仪、两线仪或放大镜时,不得超过0.3mm;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二节。

   视准线应用采用视难仪或J1型经纬仪(附录三第十三节)进行观测。每一测次应观测两测回,两测回观测值之差:采用活动觇标法时,不得超过1.5mm;采用小角度法时,不得超过3";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三节。

   大气激光准直每一测次应观测两测回,两测目测得偏离值之差不得大于1.5mm。真空激光准直每一测次应观测一测回,两个“半测回”测得偏离值之差不得大于0.3mm。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四节。

   第3.4.3条  边角网、交会法、导线法

   水平角应以J1 型经纬仪观测,边角网测角中误差不得大于0".7,交会法测角中误差不得大于1".0。

   边长用精度约为1/500,000的电磁波测距仪直投测量。

   各种观测方法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五节、第六节及第七节。

   第3. 4.4条  垂直位移和倾斜:

   一等水准应以S05 型水准仪(附录三第十三节)和线条式固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二等水准也可用S1 型水准仪。见附录三第十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中,天顶距应以J1型经纬仪观测。

    气泡倾斜仪的气泡格值不应大于5"。

   各种观测方法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三第八节 。

   第3.4.5条  接缝和裂缝

   单向机械测缝标点和三向弯板式测缝标点的观测,通常直接用游标卡尺或千分卡尺量测。单向机械测缝标点也可用固定百分表或千分表量测。平面三点式测缝标点宜用专用游标卡尺量测。

   机械测缝标点每测次均应进行两次量测,两次观测值之差不得大于0.2mm。

   第3.4.6条  下游冲淤及坝前淤积

   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操作要求,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J3-81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渗流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应根据基坑开挖后所揭示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原设计进行复核,必要时作出修改。

   应尽量利用不同高程的探洞布置观测孔,对统坝渗流和近坝区岸坡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第4.1.2条  测压孔和排水孔的打钻应在帷幕灌浆和团结灌浆后进行;采用预埋式测压管时,应防止灌浆时测压管被浆体堵塞。

   安装测压管时,应准确地量测并记录进水管底的高程和平面坐标。

   第4.1.3条  对渗流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使用差动电阻式孔隙压力计时,基准值的选定、仪器的检验及电缆的联接应按第五章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 监测系统的设计

   第4.2.1条  扬压力

   一、坝基扬压力:

   1.扬压力观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坝基地质条件和渗流控制的工程措施等设计布置。一般应设纵向观测断面1~2个,横向观测断面至少3个。

   2.纵向观测断面宜布置在第一道排水幕线上,每个坝段至少应设一个测点;若地质条件复杂时,测点数应适当增加.遇大断层或强透水带时。可在灌浆帷幕和第一道排水幕之间增设测点。

   3.横向观测断面直选择在最高坝段、岸坡坝段及地质构造复杂的谷岸台地坝段。横断面间距一般为50~100m;如坝体较长,坝体结构和地质条件大体相同,则可加大横断面间距。对支墩坝,横断面可设在支墩底部。

   4.横断面上的测点应布置在各排水幕线上。有横向基础廊道时,测点可适当加密。在防渗墙或板桩后宜设测点。有下游帷幕时,应在其上游侧布置测点。

   5.地质条件良好的薄拱坝,经论证后可少作或不作扬压力观测。

   6.坝后厂房的建基面上,宜设置扬压力测点。

   7.扬压力观测孔在建基面以下的深度,不宜大于1m。

   8.扬压力观测孔与排水孔不宜互相代用。

   9.坝基扬压力一般埋设测压管进行观测,必要时,亦可埋设孔隙压力计。

   10.坝基若有影响大坝稳定的浅层软弱带,应增设测压管。测压管的进水管段应埋设在软弱带以下0.5~1m的基岩中。应作好软弱带处导水管外围的止水,防止下层潜水向上渗漏。

     二、坝体扬压力:

     观测坝体水乎施工缝上的渗透压力,宜采用孔隙压力计。测点应设在上游坝面至坝体排水管之间。测点间距自上游面起,由密渐稀。靠近上游面的测点,与坝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4.2.2条  渗漏量

     一、坝基渗漏量:

   1. 应结合枢纽布置对渗漏水的流向、集流和排水设施统筹规划,然后进行渗漏量观测设计。

   2.河床和两岸的渗漏水必须分段量测,必要时可对每个排水孔单独量测。

   3.廊道或平洞排水沟的渗漏水。一般用量水堰量测。排水孔的渗漏水可用容积法量测。

   二、坝体渗漏量:

   1.坝体靠上游面排水管渗漏水,流人排水沟后,可分段集中量测。

   2.坝体混凝土缺陷、冷缝和裂缝的测水,一般用目视观察。漏水量较大时,应设法集中后用容积法量测。

   3.坝体漏水和坝基渗漏水必须分别量测。

   第4.2.3条  绕坝渗流

   一、测点布置应根据地形、枢纽布置和渗流控制设施及绕坝渗流区岩体渗透特性而定。在两岸的帷幕后顺帷幕方向布置两排测点,测点的分布靠坝肩附近应较密.帷幕前可布置少量的测点。

   二、对于层状渗流,应利用不同高程上的平洞布置测压管;无平洞时,应分别将观测孔钻人各层透水带,至该层天然地下水位以下的一定深度,埋设测压管或安装孔隙压力计进行观测;有条件时,可在一个钻孔内埋设多管式测压管,或安装多个孔隙压力计.但必须做好上下两个测点间的隔水设施,防止层间水互相贯通。

   第4.2.4条  地下水位

   近坝区的地下水位观测,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统筹布置.对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作出专门设计。

   一、对大坝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滑坡体或高边坡,应尽量利用地质勘探钻孔作地下水位观测孔。

   已查明有滑动面者,宜沿滑动面的倾斜方向或地下水的渗流方向,布置1~2个观测断面。地下水位观测孔的孔底应在滑动面以下0.5~1m。若滑坡体内有隔水岩层时,应分层布置观测孔,同时亦应做好层间隔水。

   无明显滑动面的近坝区岸坡,应分析可能的滑动面,布设观测断面。若滑动面距地表很深,可利用勘探平洞或专设平洞,设置测任管进行观测。

   若有地下水露头时,应布置浅孔观测,以监视表层水的流向和变化。

   二、对坝基或坝肩的稳定性有重大影响的地质构造带,沿渗流方向通过构造带至少应布置一排测压管。也可利用通过构造带的平洞或专门开挖平洞布置测点,观测地下水位的状况。

   第4.2.5条  水质分析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排水孔或绕坝渗流观测孔,定期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若发现有析出物或有侵蚀性的水流出时,应取样进行全分析。在渗漏水水质分析的同时应作库水水质分析。

   水质分析一般可作简易分析,必要时应进行全分析或专门研究。简易分析和全分析的分析项目见附录四第四节,其中物理分析项目,宜在现场进行。

第三节  监测设施的安装

   第4.3.1条  测压管

   测压管可选用金属管或塑料管。进水管段必须保证渗漏水能顺利地进人管内。当有可能塌孔或产生管涌时,应加设反滤装置。反滤装置的埋设方法见附录四第一节。管口有压时应安装压力表,管口无压时应安装保护盖。

   一、单管式测压管有预埋式和钻孔式两种,具体埋设安装方法参照附录四第一节。

   帷幕附近,不宜采用预埋式测压管。

   安装单管式测任管时,应尽量使导管段和进水管段处于同一铅垂线上,若需要埋设水平管段时,水平管段应略有倾斜,靠近进水管端应略低,坡度约为5%。管口应引到不被淹没处。

   采用钻孔式测压管时,应对混凝土段进行灌浆处理。亦可下套管至建基面,套管与孔壁间的间隙应以砂浆填封。

   在完整的基岩中安装测压管时,则不需要进水管和导管,仅安设管口装置。

   二、多管式测压管:

   在地质条件较复杂的部位,进水管段应分别安装在不同的岩层内,再用导管分别引到管口。各岩层的进水管之间应以水泥浆或水泥膨润土的混合浆封闭隔离,具体埋设方法参照附录四第一节。

   三、U型测压管:

   为防止浆液、杂物或基础内的析出物堵塞测压管,可安装U型测压管,其方法参照附录四第一节。

   第4.3.2条  孔隙压力计

   孔隙压力计的埋设方法,应根据不同的部位而异.各种方法参见附录四第二节。

   第4.3.3条  量水堰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的直线段上,堰身采用矩形断面,其长度应大于堰上最大水头的7倍,且总长不得小于2m(堰板上下游的堰身长度分别不得小于1.5m和0.5m)。堰顶至沟底高度应大于堰上水头的5倍,堰板应与水流方向垂直,并需直立。堰口要薄,水尺应设在堰口上游3~5倍堰上水头处。

   量水堰一般用三角堰。三角堰缺口为等腰三角形,底角。为直角,适用于流量为1~70L/S的量测范围。

   量水堰的结构参见附录四第三节。

第四节  观  测

   观测方法随仪器设备的不同而异,各种常用仪器的观测方法见附录四第五节。观测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采用压力表量测测压管的水头时,应根据管口可能产生的最大压力值,选用量程合适的压力表,使读数在1/3~2/3量程范围内。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

   压力表不宜经常拆卸。对于拆卸后重新安装的压力表,废待压力稳定后才能读数。

   每年应对压力表进行校验,确定能否继续使用。

   二、量测测任管内水面至管口的距离时,两次读数之差不应大于 1cm。

   三、渗漏量观测的精度对于容积法,两次测值之差不得大于其平均值的5%;对于量水堰法,所测堰上水头,两次测值之差不得大于1mm。

第五章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应与变形和渗流监测项目相结合布置。重要的物理量可布设互相验证的观测仪器。在布置应力、应变监测项目时,应对所采用的混凝土进行热学、力学及徐变等性能试验。设计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电缆,其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观测项目的需要。

   第5.1.2条  埋设仪器前,应编制施工的进度计划和操作细则(包括仪器检验、电缆联接、埋设方法、现场观测及资料整理等方面的规定),并须对仪器进行检验(附录五第一节)。

   第5.1.3条    应按照规定的测次和时间进行观测。各种互相有关的项目,应在同次观测。发现异常测值时,应遵守第6.2.5条  的规定。

   第5.1.4条    仪器设备应妥加保护。电缆的编号应防止锈蚀、混淆或丢失。电缆长度不得随意改变,必需改变电缆长度时,应在改变长度前后读取观测值,并作好记录。

   集线箱应保持干燥。

   每年应对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各主要检查项目的限差见附录五第四节。

   第5.1.5条    使用差动电阻式观测仪器时,必须确定基准值。基准值应根据混凝土的特性、仪器的性能及周围的温度等,从初期各次合格的观测值中选定。

第二节 监测系统的设计

   第5.2.1条    混凝土的应力和应变

   一、布置要求:

   1.应根据坝型、结构特点、应力状况及分层分块的施工计划,合理地布置测点,使观测成果能反映结构应力分布及最大应力的大小和方向,以便和计算成果及模型试验成果进行对比,以及与其他观测资料综合分析。

   2.测点的应变计支数和方向应根据应力状态而定。空间应力状态宜布置7~9向应变计,平面应力状态宜布置4~5向应变计,主应力方向明确的部位可布置单向或两向应变计。

   3.每一应变计组附近应布置相应的无应力计。

   4.坝体受压部位可布置压应力计,以便与应变计组相互验证。压应力计和其他仪器之间应保持0.6~1.0m的距离。

   二、重力坝应力和应变:

   1.应根据坝高、结构特点及地质条  件选定重点观测坝段。

   2.在重点观测坝段上选择水平观测截面一个,该截面宜距坝底5m以上,必要时另在混凝土与基岩结合面附近布置测点。

   3.观测点应布置在观测截面中心线上,同一浇筑块内的测点应不少于2点,纵缝两侧应有对应的测点。通仓浇筑的坝体,其观测截面上一般布置5点。

   4.坝捷和坝趾应加强观测,除布置应力、应变观测仪器外,还应配合布置其他仪器。

   5.观测坝体应力的应变计组与上、下游坝面的距离宜大于1.5~2m(在严寒地区还应大于冰冻深度),纵缝附近的测点宜距纵缝1.0~1.5m。

   6.边坡陡峻的岸坡坝段,宜根据设计计算及试验的应力状态布设应变计组。

   7.表面应力梯度较大时,应在距坝面不同距离处布置测点。

   三、拱坝应力和应变:

   1.根据拱坝坝高、体形、坝体结构及地质条  件,可在拱冠、1/4拱弧处选择铅直观测断面1~3个,在不同高程上选择水乎观测截面3~5个。

   2.在薄拱坝的观测截面上,靠上、下游坝面附近应各布置一个测点,应变计组的主乎面应平行于坝面。

   3.在厚拱坝或重力拱坝的观测截面上,应布置2~3个测点。拱坝设有纵缝时,测点可多于3点。

   4.观测截面应力分布的应变计组距坝面不小于1m。测点距基岩开挖面应大于5m,必要时可在混凝土与基岩结合面附近布置测点。

   5.拱座附近的应变计组数量和方向应满足观测平行拱座基岩面的剪应力和拱推力的需要,在供推力方向还可布置压应力计。

   6.坝踵、坝趾及表面应力和应变监测的布置要求与重力坝相同。

   四、支墩坝应力和应变:

   1.支墩坝重点观测坝段、观测断面、观测截面和测点布置可参照重力坝进行设计。

   2.支墩坝挡水部分的应力和应变监测,应根据应力计算和试验成果布置测点。

   五、无应力计:

   1.无应力计与相应的应变计组距坝面的距离应相同。无应力计与应变计之间的中心距离一般为1.5m。

   2.无应力计筒内的混凝土应与相应的应变计组处的混凝土相同,其温度和湿度条  件亦应相同。

   3。无应力计的筒口宜向上埋设,当温度梯度较大时,无应力计轴线应尽量与等温面正交。

   第5.2.2条    钢筋应力

   一、在重要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内应布置钢筋应力测点。

   二、观测钢筋应力的钢筋计应焊接在同一轴线的受力钢筋上。当钢筋为弧形时,其曲率半径应大于2m,并须保证钢筋计中间的钢套部分不受弯曲。

   三、有条件时可在钢筋计附近布设应变计及无应力计,同时观测钢筋和混凝上的受力状态。

   第5.2.3条  钢板应力

   一、对于影响大坝和电站运行安全的钢结构,应布置钢板应力观测断面。

   二、在圆形观测断面上一般至少布置3个测点。蜗壳或其他水工钢结构上可根据应力分布的特点布置测点。

   三、每一测点宜布置环向和轴向的小应变计,用专用夹具定位,布置测点处钢板的曲率半径不宜小于1m。

   第5.2.4条  坝体和坝基温度

   一、布置原则:

   1.温度监测坝段应为监测系统的重点坝段。其测点分布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和施工方法而定。

   2.坝体温度测点应按温度场的状态进行布置。在温度梯度较大的坝面附近或孔口附近测点直适当加密。

   在能兼测温度的其他仪器处,不应再布置温度计。

   3.在布置坝体温度测点时,宜结合布置坝面温度和基岩温度测点。

   二、坝体温度:

   1.在重力坝观测坝段的中心断面上,直接网格布置温度测点,网格间距为8~15m。

   宽缝重力坝和重力坝引水坝段的测点布置应顾及空间温度场观测的需要。

   2.在拱坝观测坝段,根据坝高不同可布设3~7个观测截面。在截面和中心断面的每一条  交线上,至少应布置3个测点。

   在拱座的应力观测截面上,可增设必要的温度测点。

   3.支墩坝应在观测坝段不同高程的3~5个截面上布置测点。挡水部位的测点数宜适当增加。

   当支墩空腔下游面密封时,可在不同高程适当布置测点,观测空腔内的温度。

   三、坝面温度:

   1.可在距上游坝面5~10cm的坝体混凝土内沿高程布置测点,间距一般为1/10~1/15的坝高,死水位以下的测点间距可加大一倍。多泥沙河流的库底水温受异重流影响,该处测点间距不宜加大。

     2.在受日照影响的下游坝面可适当布置若干坝面温度测点。

     当拱坝两岸日照相差很大时,宜分别布置测点。

     四、基岩温度:

     宜在温度观测断面的底部,靠上、下游设置深入基岩5  ~10m的钻孔,在孔内不同深度处布置测点,并用水泥砂浆  回填孔洞。

   第5.2.5条 接缝和裂缝开度

   一、在可能产生裂缝的部位(如坝体受拉区、并缝处及基岩面高程突变部位等)和裂缝可能扩展处宜在混凝土内布置裂缝计。

   二、宜在重力坝纵缝不同高程的3~5处布置测缝计,必要时也可在键槽斜面处布置测点。支墩坝和宽缝重力坝纵缝上靠空腔附近可增设测点。

   三、在坝路、岸坡较陡坝段的基岩与混凝土结合处,宣布置单向、三向测缝计或裂缝计。

   第5.2.6条 观测站布置

   一、观测站应布置在仪器比较集中的地方。该处应安全、干燥、有电源设施及便于到达,并应设计安置集线箱和量测仪表的壁龛和工作台。

   二、永久观测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大坝整体的地方,并应尽量使联接电缆的长度最短。

   三、在施工期间应设置临时观测站,保证施工期能正常观测。

第三节  监测仪器的埋设

   第5.3.1条     准备工作

   一、应根据监测设计完成预留槽孔、导管、集线箱壁龛及各种预埋件的施工,并对埋设点进行测量放样。

   二、应按监测设计要求进行电缆联接,具体方法见附录五第二节。

   三、宜先将埋设仪器及附件进行试安装,检查仪器性能,保证各项工作无误。

   第5.3.2条   仪器埋设

   一、应按监测设计要求及附录五第三节的方法进行各种仪器埋设。

   二、必须保证仪器埋设的位置和方向正确,并应防止仪器受到损坏。

   第5.3.3条  电缆牵引

   一、电缆牵引应按设计要求实施,如需变动应征得设计部门同意。

   二、水平牵引可直接埋设在混凝土内或加槽钢保护;向上牵引时可沿混凝土柱或钢筋上引;向下牵引时宜预埋电缆或导管,导管中应设钢丝绳或其他承受电缆自重的附件。

   三、埋设电缆时应避免电缆承受过大拉力或接触毛石和振捣器,电缆在导管的出口和人口处应用橡皮或麻布包扎,以防受损。

   四、混凝土浇筑后电缆未引人永久测站前,应用胶管或木箱加以保护,并设临时测站和防雨棚,严禁将电缆观测端没人水中,以免芯线锈蚀或降低绝缘度。

   五、电缆牵引路线与上、下游坝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靠近上游面的电缆应分散牵引,必要时应采取止水措施。跨缝时,应采取措施使电缆有伸缩的余地。

   第5.3.4条  埋设记录

   一、埋设时应记录仪器设计代号和出厂编号、仪器的座标位置和方向、电缆走向和高程、仪器埋设时间及埋设前后的检查和观测数据、混凝土人仓温度、气温及浇筑块周围环境情况。

   二、应绘制仪器和电缆现场埋设草图。在仪器和电缆埋设后应及时绘制峻上图,并织写埋设技术总结。

第四节   观测

   第5.4.1条    使用直读式接收仪表进行观测时,每月应对仪表进行一次准确度检验。如需更换仪表时,应先检验是否有互换性。

   第5.4.2条    使用自动检测装置进行观测时,应适当加密测次,并由人工观测进行校核。

   第5.4.3条    必须认真填写观测记录,注明仪器异常、仪表或装置故障、电缆剪短或接长及集线箱检修等情况。

   第5.4.4条    应对现场观测值进行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参见附录五第四节。

第六章  监测资料的整理、整编和分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每次观测后应立即对原始数据加以检查和整理,并应及时作出初步分析。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料整编。在整理和整编的基础上,应定期进行资料的分析。

   第6.1.2条  资料整理和初步分析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确认的异常值,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

   第6.1.3条  整编成果应做到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第6.1.4条   在下列时期应进行资料分析,并提出监测报告:

   一、第一次蓄水时;

   二、蓄水到规定高程时;

   三、竣工验收时;

   四、运行期每年汛前;

   五、大坝鉴定时(每隔5~10年),

   六、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

   在第一次蓄水、竣工验收及大坝鉴定时均应先作资料分析,分别为蓄水、验收及鉴定提供依据。

   第6.1.5条  蓄水后,每次分析资料时应根据第1.0.4条的规定,对大坝工作状态作出评估。

第二节   资料的整理

   第6.2.1条    资料整理应做好原始观测数据的检验、观测数据的计算。填表和绘图、初步分析和异常值之判识。

   赐6.2.2条    原始观测数据的检验

   一、对观测数据应作以下检验:

   1.作业方法是否合乎规定;

   2.各项检验结果是否在限差以内;

   3.是否存在粗差;

   4.是否存在系统误差。

   二、经检验后,若判定观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观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销除其影响。

   第6.2.3条 观测数据的计算

   一、经检验合格的观测数据,应换算成监测物理量(位移、扬压力、渗漏量、应力及应变和温度等)。当存在多余‘的观测数据时,应先作平差处理再换算物理量。常用的换算公式见附录六第一节。

   二、对于测得的上、下游水位和坝区气温应计算各自的日、旬、月及年平均值。

   第6.2.4条  填表和绘图

   一、应将所得的物理量填入相应的表格或存入计算机。

   二、应绘制各物理量的过程线图及原因量与效应量的相关图(如库水位与位移量的相关图等)。必要时还可绘制有关物理量的分布图。

   第6.2.5条  初步分析和异常值之判识

   应根据上述图表和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分析各监测量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判断有无异常的观测值(判识的方法参见附录六第四节)。对于经检验分析初步判为异常的观测值,应先检查计算右无错误,量测系统有无故障。如不发现疑点,则应及时重测一次,以验证观测值的真实性。经多方面比较判断,确信该监测量为异常值时,按第6.1.2条执行。

第三节  资料的整编

   第6. 3.1条  每年汛前必须将上一年度的监测资料整编完毕。资料整编应包括资料的收集、审定及编印等工作。资料整编的步骤见附录六第二节。

   第6.3.2条  凡历年共同性的资料,若已经整编刊印,则其后无须重印,只在整编前言中加以说明。

   第6.3.3 条  如使用计算机管理监测资料,亦应按本节各条  规定执行。

第四节  资料的分析

   第6.4.1条  一般要求

   一、资料分析的项目、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对于变形量、渗漏量、扬压力(扬压力非大坝基本荷载者除外)及巡视检查的资料必须进行分析。第一次蓄水时的分析工作可酌情处理。

   二、直接反映大坝工况(如大坝的稳定性和整体性,灌装帷幕、排水系统和止水工作的效能,经过特殊处理的地基工况等)的监测成果,应与设计预期效果相比较。

   三、应分析大坝材料有无恶化的现象,并查明其原因。

   四、对于主要监测物理量宜建立(或修正)数学模型,青以解释监测量的变化规律,预报将来的变化,并确定技术警戒范围。

   五、应分析各监测量的大小、变化规律及趋势,揭示大坝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

   六、分析完毕后应对大坝工作状态作出评估。

   第6.4.2条  方法

   资料分析通常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及数学模型法(各种方法参见附录六第三节)。使用数学模型法作定量分析时,应同时用其他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加以验证。

   第6.4.3条  内容

   应了解分析各监测物理量的大小、变化规律及原因量与效应量之间(或几个效应量之间)的关系和相关的程度。有条  件时,还应建立原因量与效应量之间的数学模型。在此基础上应判断各监测物理量的变化和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独术要求,并应对各项监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大坝的工作状态.资料分析的内容参见附录六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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